问题 | 结婚前买的房子问题 |
释义 | 结婚前买的房子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 法律咨询: 我现在25岁,单身。已经买了一套房子,总价30万,父母掏了10万元首付。剩余的20万目前自己申请了房贷,每月还贷。 我现在考虑一个问题:假设我3年后结婚。如果这样,我在结婚前,由父母帮我把剩余的贷款提前还清,这样的话,就等于拥有了完全的房产证。请问:(1)这样的话,我结婚后,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须不需要办婚前财产证明? 另外,父母把我的剩余贷款还清后,我准备以欠父母钱的形式,每月从工资中还钱给父母。请问:(2)如果我结婚后,继续还父母钱,那么配偶有没有权利因为我每月还给父母钱而主张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婚前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但我的工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用共同财产去还父母为我买房子的钱,那妻子不就应该能主张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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