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出口标志位置规范 |
释义 | 1、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较为明显处; 2、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 3、安全出口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大于10米,而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1米。 安全出口即各种公共场合的逃生出口,安全出口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个重要安全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所有人员主要通过各个安全出口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人员也主要通过安全出口进入事故现场,营救受困者或者抢救财产。 安装要求如下: 1、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2、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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