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货物无故被拒收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而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按照法律规定,承运人可以将货物进行提存,并将情况通知债权人,即托运人和收货人,视为货物已送达,之后产生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