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税务局明文规定:凡是要报销的有兑奖联的发票一律不得刮奖,兑奖联不得撕掉,否则不能做为报销凭证。税务局的规定是合法的。 2,职工的付款行为时职务行为,该行为的权利义务应由单位享有,故刮奖的射性利益也应该有单位享有。 3,如果没有撕掉兑奖联,中奖了将所得交给单位,发票是应该可以报销的,如果撕掉兑奖联,证明此联已中奖,如果拒绝交出奖金,单位依照以上规定不得报销也是合法、合理的。 4,刮开兑奖联是一回事,奖金归属是另外一回事,单位不能因为刮开兑奖联而拒绝报销。因为刮开兑奖联的行为没有给单位照成实际损失,而且税法也没有禁止此行为,如果单位也没有相关明文规定,单位不能因职务行为的微小瑕疵而拒绝承担所有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