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队归公安局管辖。 交警属于公安交通管理局,也就是说它是隶属于公安的,交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要听公安的指挥和政策,一般情况下大政方针都是由公安局传达给交通管理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交警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7、组织宣传交通法规; 8、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 9、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