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朋友推荐你买发财的“原始股”---买还是不买???这篇文章告诉你答案!!!
释义
    作者: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导读】: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持股人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然而,目前市场上可谓是“原始股”满天飞,我们身边很多朋友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这样的推销电话“我们是***公司的,专门做新三板原始股,我们可以帮你投资新三板原始股…”。针对原始股满天飞的乱象,今天就和大家谈谈所谓的“原始股”及其法律风险,以帮助大家更理性的投资。
    一、什么是原始股
    原始股,指的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目前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然而奇葩的是:目前社会上出售的所谓新三板原始股,大多数是指准备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在股改前(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公司因缺少资金而引进投资者,从而利用投资人的钱来充实公司资本,说白了这个过程就是“增资扩股”或“股权融资”。而不明法律风险的散户被鼓吹后却干了一回专业“风险投资人”干的事。
    作为散户投资人应记住以下两点:
    1、原始股不会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否则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2、若是很好的项目,这个市场从不缺投资人,抢疯了的东西不需要推荐的,更不会跑到市场上公开叫卖了,当然,或许你运气好碰上了漏网之鱼。
    然而,有些所谓的原始股投资,根本就不是股权融资,而是诈骗分子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
    (前几天,笔者一个朋友说:2015年11月花费30万元购买了江苏通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原始股,现在已找不到老板!!!而这家公司就是声称即将上新三板的公司...)
    二、投资原始股法律风险
    1、以发行原始股实施诈骗、非法集资----投资人血本无归的风险
    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原本与股权融资风流马不相及,但是在目前的市场不排除这种行为,有些企业打着出售原始股的旗号,进行诈骗、非法集资,作为散户投资人务必擦亮眼睛。判断是否为属于真股权融资,还是非法集资。较为典型的案例是:陕西华西股份公司出售原始股集资诈骗案。作案手法主要通过:
    a、虚报注册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几千万上亿均不是问题);
    b、聘请中介人员,高额提成激励(提成比例甚至高达40%);
    c、精心选定目标,顺利实施犯罪(有一定经济实力、相关知识较为欠缺、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作为推销对象);
    d、虚构经营状况,大肆蛊惑群众;
    e、假借挂牌交易,诱骗群众上当。
    最后,集资诈骗的典型特点还有就是给予投资者确定的年化收益率+公司印发一份股权证。
    当投资人发现出售原始股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时,往往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投资人的血汗钱将彻底打水漂!!!
    2、发行原始股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而目前在市场上公开叫卖的这些原始股,即便是实施真正的股权融资,亦不可能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其行为一般均能构成变相发行股票。
    三、投资原始股的商业法律风险
    1、不能挂牌新三板的法律风险
    虽然目前新三板挂牌要求不高,大多企业均能满足挂牌条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你所投资的企业就一定能挂牌新三板。一旦股改完成后,企业又不能挂牌新三板,作为散户投资人所持公司股份流动性将大大降低,虽然目前新三板的成交量并不高,但“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毕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企业的股份流动性远远高于未挂牌的企业。
    2、股份转让限制---锁定期至少一年
    对于那些尚未股改的目标公司,作为投资人投资后获得该公司的股权,在该公司挂牌新三板前股改中,投资人作为发起人与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也就意味着你资金将至少锁定一年,若这笔钱不是闲钱,建议不要投资新三板原始股。
    3、投资溢价风险
    很多没有经验的投资人,在听取中介机构鼓吹后,没有对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对所投资的行业没有足够的了解,完全听从中介机构的安排,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合理估值根本没有任何概念,甚至在投资时溢价多少都不清楚,而这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往往可能不被市场看好,投资人要想出局,只能低价转让股票,甚至低价也不一定有人接手(目前,新三板的成交量大家都很清楚)。
    4、公司股权投资的共性法律风险
    风险一、被投资企业既有的债务风险,尤其是重大债务的法律风险
    散户投资人所投资的企业为已经设立的公司,而且通常以增资扩股方式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在增资中,投资人以股东身份进行出资,该出资成为被投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被投资公司对该资产享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财产权。该公司既有的债务状况,在一定条件下会对公司资产构成风险。如该公司到期不清偿债务,则该公司债权人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并对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货币资金、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采取限制性措施,从而可能对散户投资人的出资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重大债务有可能会使公司直接资不抵债。
    风险二、是被投资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风险
    企业运营受政策变化、行业发展、市场竞争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不能继续经营的可能。在特定条件下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