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二、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三、报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四、现场交接单:海关现场交接单。五、查验: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六、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1、一次放行。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