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救助金额:被救助者为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被救助者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申报程序:患者需填写《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由所属村委会(社区)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报送镇(街道)妇联,由镇(街道)妇联对患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完成初审后统一报送区妇联审核。 所需资料(一式三份):(1)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2)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镇﹝街道﹞妇联主席核对信息后归还本人);(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4)治疗和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病案首页、长短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明确记录所患疾病名称的医保、新农合报销票据。 救助金发放方式:由镇(街道)妇联采集受助“两癌”患者惠民一卡通相关信息,认真审核,确保详实准确并及时上报区妇联。区妇联和区财政局联合再次核实受助“两癌”患者相关信息,及时发放救助金。 【法律依据】: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