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与责任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故意输入病毒及有害数据、未经许可销售安全专用产品等行为。违法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个人可能面临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可能面临1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涉及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同时,违反条例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犯罪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中,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入侵或滥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这些行为可能包括非法访问、篡改、破坏计算机数据、网络攻击等。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系统的安全。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的需要。 结语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当今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对于那些意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故意输入病毒或其他有害数据,未经许可销售安全专用产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违法行为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他们采取措施保护系统的安全。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七条 密码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管理的协同联动和有序高效。 密码工作机构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报告,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指导有关密码工作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学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密码安全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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