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未交社保赔偿如下: (一)承担未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二)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三)承担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