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株洲市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半年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半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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