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管员对不上账需不需要赔偿,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仓管员的失职造成的对不上账,那么仓管员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是管理方面的漏洞造成仓库和账目数量不符,那就要盘查仓库数量找出具体原因,做出盈亏报告,如果是单方记账错误造成的,那就要调整账目,查找原因,涉嫌挪用公款则需要负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仓管员的失职造成的对不上账,仓管员不需要赔偿。如果存在未达账项,比如仓库已经记账而财务未记账或者财务已经记账而仓库未记账,那就需要调节,做出调节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