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收汇核销退税联需要去哪个单位开具 |
释义 | 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 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 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 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 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综上所述,关于出口收汇核销退税联需要去哪个单位开具的问题,建议给自己的小店报税,不要偷税漏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均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这是我国依据国际惯例和关贸总协定精神,鼓励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努力增加出口创汇而采取的重要经济措施。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把它表述为:“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出口货物的经营者必须是有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商,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二是对国家禁止出口和不鼓励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予退(免)税;三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明确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四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前提是将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并出具能证明货物已出口、已销售、已结汇、已纳税的凭证,如应提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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