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四十六条 在我市市内六区、 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