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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韩国留学生新签证政策介绍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韩国留学签证分为D-4语言学习和D-2留学签证。D-4签证针对非韩国国籍学生,主要在韩国境内韩国语学堂学习韩语,申请人需完成12年教育或更高学历,且毕业2年内申请。D-2签证面向非韩国国籍学生,在韩国境内各个大学就读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申请人需直接持有D-2签证,且只能在中国境内直接招生的大学就读。D-4签证的开学周期包括春夏秋冬四季,而D-2签证基本上只有春秋两季开学。
    法律分析
    韩国留学签证政策简介:
    韩国的D-4签证官方名称为“语言学习签证”,而D-2签证则是正式的留学签证。两者的区别不单单只是在签证有效期上的不同,获签对象也有着本质的不同。
    D-4“语言签证”的对象指的是在韩国境内的韩国语学堂学习韩语的非韩国国籍的学生所持有的合法滞留签证。D-2留学签证的对象指的是在韩国境内各个大学就读本科或者研究生等课程的非韩国国籍的学生所持有的合法滞留签证。简单地说,如果你持有D-2签证,那你就可以被称为“大学生”,而持有D-4签证的学生仅仅只是“语言研修生”,而非大学学历的在读生。
    为什么有些学校可以申请D-2或者D-4,有些学校却只可以申请D-4呢-这个问题与韩国各个大学以及大学下属的语言学院的招生制度有关系。
    申请D-4的学生需要在中国境内完成12年教育或以上更高学历的文凭,并最好在毕业2年以内申请赴韩国学习韩国语。可以先以D-4语言生的身份申请赴韩,学习语言,当语言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申请就读大学,被大学录取之后再将自己的D-4签证换为D-2签证,这种申请程序适用于韩国所有接受国际学生的各大高校。而直接持有D-2签证赴韩国留学的情况只适用于可以在中国境内直接招生的大学。D-4申请的开学周期可以是一年四次,春夏秋冬四季,而D-2基本上只有春秋两季开学。
    拓展延伸
    韩国留学签证政策详细解读:D-4和D-2签证的申请流程与要求有哪些?
    韩国留学签证主要分为D-4和D-2签证两类,不同类型的签证对申请流程和要求略有不同。
    D-4签证是面向外国留学生的长期签证,适用于在韩国进行长期学习、研究、工作等目的的学生。D-4签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准备本人护照、韩国大学录取通知书、韩国语能力测试成绩、住宿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2. 在韩国大学注册:申请人在韩国大学注册并取得录取通知书。
    3. 申请D-4签证:申请人需要向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D-4签证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4. 审批过程: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有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补正。
    5. 签发D-4签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D-4签证,签证有效期为3年。
    D-2签证则适用于短期留学、实习、语言交换等目的的外国人。D-2签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准备本人护照、韩国大学录取通知书、韩国语能力测试成绩、住宿证明等材料。
    2. 在韩国大学注册:申请人需要向韩国大学注册,并被录取。
    3. 申请D-2签证:申请人需要向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D-2签证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4. 审批过程: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有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补正。
    5. 签发D-2签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D-2签证,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
    综上所述,D-4和D-2签证在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上存在差异,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签证类型。
    结语
    韩国留学签证政策简介,韩国的D-4签证官方名称为“语言学习签证”,而D-2签证则是正式的留学签证。两者的区别不单单只是在签证有效期上的不同,获签对象也有着本质的不同。D-4“语言签证”的对象指的是在韩国境内的韩国语学堂学习韩语的非韩国国籍的学生所持有的合法滞留签证。D-2留学签证的对象指的是在韩国境内各个大学就读本科或者研究生等课程的非韩国国籍的学生所持有的合法滞留签证。申请D-4的学生需要在中国境内完成12年教育或以上更高学历的文凭,并最好在毕业2年以内申请赴韩国学习韩国语。可以先以D-4语言生的身份申请赴韩,学习语言,当语言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申请就读大学,被大学录取之后再将自己的D-4签证换为D-2签证,这种申请程序适用于韩国所有接受国际学生的各大高校。而直接持有D-2签证赴韩国留学的情况只适用于可以在中国境内直接招生的大学。D-4申请的开学周期可以是一年四次,春夏秋冬四季,而D-2基本上只有春秋两季开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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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5: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