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与辞退的补偿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辞退是指由用人单位方面提出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赔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部分按6个月计算,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辞职则是指劳动者本人基于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在试用期时想要辞职,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而转正以后劳动者想要离职,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员工自己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如果员工辞职不是基于本人因素,比如说,辞职虽然是自愿的选择,但却是因为单位调岗降薪、未按劳动合同提供相关条件的非本人因素导致的离职,则经查实后,用人单位应该按辞退的赔偿标准支付劳动者解约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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