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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