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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释义
    苏州租房补贴目前有两种方式:优租房、租房补贴。
    苏州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苏州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苏州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苏州市户籍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苏州优租房申请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苏州市当地没有购房,也没有居住条件,有住宿实际需求;
    2、申请人要是园区企业工作的员工,新员工需提供首次签订的同一年份的劳动合同、园区A类公积金会员未动用公积金、IC产业与软件业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是被列入园区当年度急需专业人才、人事局核定的高技能人才。
    苏州租房补贴申请的条件:
    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3、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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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