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的附随义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有: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2、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二、民法典中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有: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三、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 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表现出不同的内容。我国民法典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说明义务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 3、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 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又称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因为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如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保护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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