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怎么办? |
释义 |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纷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是指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企业名称。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一、商业名称权怎么保护 对于商业名称权的保护,除了民法的保护手段之外,我国现代法律还提供了另外两种保护手段,即行政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商品名称的行政保护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易于执行,效率较快,耗时较少。我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有纠正权。第27条规定行政主管机关在遇到侵犯他人商业名称的时候,有权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赔偿被侵权商主体的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介入的保护领域是民事权利保护法所不足的领域。在实际生活中,法律的反侵权制度往往无法制约到实际的侵权形式,例如冒用他人之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误导消费者的判断能力。这种行为虽然并未违反他人的名称权,却是经济体制中竞争性产品的生产者都到不应承受的损失。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恰好就是为了弥补民法这方面的不足,该法可以将上述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使侵权人承受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从而加大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遏制力度。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什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1、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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