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有那些情形,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
释义 |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份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 (四)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但对于股本总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3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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