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环保指标1:VOC含量。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强制性执行标准,即VOC80g/L。VOC对人体的影响有三种类型:气味和感官效应;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某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证明是致癌物或可疑致癌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