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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之条件
释义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五)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六)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八)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一、公司上市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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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8: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