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营业执照的管理方法如下: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属于无照经营的行为有哪些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