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哪些?
释义
    旁系血亲是指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侄子侄女等。根据《民法典》,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结婚登记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也可请求撤销婚姻。撤销请求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1、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侄女之间等。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侄子、侄女、舅、姨、外甥、外甥女;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结婚是一项自愿的行为,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步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如遭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注意,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8 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