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分配的表述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第三次分配的表述是什么? 第三次分配指的是慈善事业机制。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 与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慈善事业具有如下特色: 1、慈善思想源远流长; 2、慈善活动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密切; 3、近代慈善事业受西方影响而发展; 4、当代的慈善事业起步晚。 社会状况如下: 1、中国古代没有西方福利国家的传统; 2、中国古代两性地位非常的不平等; 3、传统的道德观念的瓦解。 二、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区别是什么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区别是什么 1、社会分配制度中,包含不同的分配形式。具体如下: (1)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 (2)再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使各收入主体之间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 (3)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济困扶弱的行为,遵循的是自愿原则,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初次分配方式有哪些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货币,这种货币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十条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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