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财务章丢失需要登报。财务章丢失登报流程如下: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包括遗失手续、换章重刻手续;登报将原印章作废;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备案,并结销手续;银行、税务、企业内部、有关业务单位印章启用备案。 法律客观: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