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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扣押物品怎么处理?
释义
    海关扣押物品怎么处理?根据《海关法》第九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下面,律师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货物被扣留在海关的原因,原因可以说有很多种,比如说货物存在问题,货主不愿意去提柜,或者是因为时间问题,错过了最佳的商品销售期,货主也有可能不愿去提货等。而那些被扣押的货物通常会被公开拍卖、定向转卖、移交主管部门处理、销毁处理等。根据《海关法》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第五十一条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海关不可能私吞,每查扣一起案件,都要开海关代保管扣留凭单,当事人可在期限内到海关接受处理,如期限内当事人未做处理,海关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物品,海关将按照超期货物处理。对于超期货物的处理等同于海关对于罚没物资的处理,就是通过拍卖处理,拍卖所得上交国库。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海关扣押物品怎么处理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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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