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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哪些
释义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 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业一方城镇户口的,农业户口一方可以享受;
    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3、年满60周岁。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直至亡故。
    二、 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夫妻;
    2、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奖励标准为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国家特扶)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农村和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不管男方年龄(初婚、复婚家庭);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450元(一年5400元),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350元(一年42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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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