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和方式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授权性行政主权和职权性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产生和方式只有原始性的职权或者通过有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 授权,而内部和外部行政则是依据行政行为的对象和关系进行的划分。依据行政计划所具拘束效果不同,可以将行政计划分为拘束性计划、影响性计划以及建议性计划三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