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失败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设立失败的处理方式: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退还股东的出资;2、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3、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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