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然有,但是没有一个固定数字,一般都是由国家奖励,所在省、市、县的奖励,当地的企业或者个人单位奖励,运动员品牌赞助商奖励构成。 法律依据: 《优秀运动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评奖方法: (一)特等奖为不定期的一次性奖励,优秀运动员成绩达到时,即可评定授奖,再破再奖。一至四等奖一年评定一次,奖金由优秀运动员所在单位一次发给。如年内多次获得评奖名次,按其最高成绩评定,不得重复发奖。 (二)集体项目、团体赛项目成绩达到奖励条件时,不发集体奖,可根据个人贡献大小分别评奖。 (三)没有国际比赛的项目,如中国象棋、武术以及军体的部分项目等,可根据国内比赛成绩评奖。 (四)各等奖金均有一定幅度,评定时,要分析各运动项目的难易程度、起点高低、影响大小、对手强弱和运动员临场技术发挥的好坏等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水平确定奖金额度。 (五)运动员为创造世界纪录,进入世界先进水平做出重大贡献或在世界比赛、重大国际比赛中,执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方针表现突出的,也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确定奖金等级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