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帮邻居偷电,电费算在我头上,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现邻居偷电应该报警处理,偷电如果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盗窃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或其他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反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租房子住,房东一次把电费算一块钱 房东坑电费,权利人可以去供电企业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确认事实后会要求房东把违规收取的电费退还,同时还会对其本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有5倍的罚款。如果房东拒不执行,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退房,剩下的水电费,房东不退 法律分析: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你好,社区水电费乱收,未缴纳,单方面停止水电,该怎么办? 房东乱收水电费的应对措施为:在没有充足的证据的情况下,能跟房东进行协商;收集齐备房东乱收水电费的证据的情况下,能向物价主管部门反应情况,进行举报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你好,我租房子的时候,房东同意平摊电费,租房合同也写了 租房时电费出现问题的,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盖房子被邻居举报怎么办,房子是旧房重建,不是新地,邻居多次举报,今天施工过程中这样该怎么办工过程中请问这样该怎么办? 农村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时,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在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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