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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动离职有n+1补偿吗
释义
    主动离职没有n+1补偿。
    劳动合同法所谓的补偿N+1是指协商一致辞退。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
    1、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法律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5、违约时定金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
    6、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7、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合同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违约金的规定,但是明确了如何来计算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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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