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有: 1、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确定。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3、入党申请人为共青团员的,则要由共青团组织来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因为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对他们的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