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管辖可以分为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办理治安案件的主管机关应当是各级公安机关,因此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事权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请在此处填写法律依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