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预售面积和实际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一、购房面积和预售面积有差距该如何维权 1.当交房的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时,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对于误差面积的房款据实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提出退房,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房款的利息。 二、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 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三、买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关于买卖房屋的法律规定有:1、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上所写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要小于或等于3%,那么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上所写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那么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情况下,应该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职责,那么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该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