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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文书是我国什么依照法律规定
释义
    司法文书是指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四个部门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作或发布的关涉、处理民刑案件的法律公文。
    司法文书是指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的种类按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同职能的机关可分为:
    1、侦查机关,主要有控告、检举书,控告、检举笔录,自首书,讯问、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立案报告,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通缉令等;
    2、检察机关,主要有起诉(免于起诉)决定,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书,抗诉书,补充侦查意见书等;
    3、审判机关,主要有诉状,开庭通知书,案件审理终结报告,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审判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刑事判决布告等;
    4、在公证机关形成的有证明书、委托证明书等公证书。
    综上所述,司法文书作为书面依据和凭证,代表国家意志,适用法律,惩罚罪犯,保护公民,调整国家、集体(团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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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