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短视频平台用别人的视频违反规定。 搬运网络视频属于侵权行为。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盗用别人视频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公民是具有隐私权的,而短视频平台未经当事人同意,发布他人私人的视频,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改编、引用他人作品,要得到授权,注意标明作品来源或出处,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权。 总之,在未经作者许可将短视频搬到其他平台的,属于侵权行为,平台对发布的作品,要承担审查的责任,没有审查就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要承担债权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