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既往病史成为风湿性关节炎的拒赔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如果其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或故意不报告已知的既往病史。然而,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该既往病史与理赔请求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所要求的病史也必须是与投保人的健康相关的病史。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调查请求,被保险人应当如实提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存在重大病史隐瞒行为,应当举证证明其知情并能够说明隐瞒病史与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为了避免既往病史成为风湿性关节炎的拒赔理由,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既往病史,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主动向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完整病史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正确评估风险并给出合适的保险方案。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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