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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长的特有权利
释义
    董事长的特有权利如下:
    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重大事项的权利;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的权利。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董事任期三年,职权是代表董事会执行职务,董事会可以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等。
    董事长的职责如下:
    1、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
    2、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
    3、领导董事会的工作;主持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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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