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不能直接作为质权的客体。可以质押的是知识产权中对于智力成果的使用权。例如: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