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综上所述,盈余公积是公司在分配完当年利润后产生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利润后,应该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注册资本,如果提取的法定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用提取。这种事情是公司重大事项调整,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批准通过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