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创业板上市标准: 1、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规模;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向证券交易中心申请上市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