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为国家标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