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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坐过牢的人会有哪些特点
释义
    首先对自己:
    就业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
    其次对家人:
    有的岗位要求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家人判过刑也会有影响;在当兵、入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一定要如实报告,不能有所隐瞒,否则要是给查出来就问题大了。
    1、判刑案底终身无法消除的,全国联网。
    2、判刑过后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很难通过政审。
    3、国家单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刑事责任的严厉性不仅体现在刑罚对犯罪人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限制和剥夺,还体现在附随于刑罚而存在的前科效应。
    触犯刑法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家人特别是子女会带来持续性影响,后果非常严重,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决不做,同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坐过牢的人有哪些表现?
    首先对自己:
    就业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
    其次对家人:
    有的岗位要求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家人判过刑也会有影响;在当兵、入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一定要如实报告,不能有所隐瞒,否则要是给查出来就问题大了。
    1、判刑案底终身无法消除的,全国联网。
    2、判刑过后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很难通过政审。
    3、国家单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刑事责任的严厉性不仅体现在刑罚对犯罪人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限制和剥夺,还体现在附随于刑罚而存在的前科效应。
    触犯刑法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家人特别是子女会带来持续性影响,后果非常严重,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决不做,同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坐过牢对儿童有什么影响
    父母被判刑,会影响子女的政审,使子女很难进入国家单位工作,而且报考军警学校也有限制。
    坐牢后案底终身无法消除的、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很难通过政审、国家单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爸爸坐过牢孩子能不能当兵
    父母有犯罪记录子女不可以当兵。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
    8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父亲坐过牢影响子女入党吗
    父母犯罪坐牢,一般情况下是不影响子女入党的。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入党申请人因直系亲属犯罪而不能入党的限定。所以,只要是优秀分子,能够正确认识其父所犯的罪行和处罚的应当吸收到组织中来。
    父亲坐过牢孩子可以当兵吗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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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