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应该等多久才能冷静?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登记时,需提交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是现役军人或港澳同胞申请离婚,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将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结语 根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将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登记前一定要深思熟虑,考虑清楚后再进行申请。同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证明、身份证、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如果是现役军人或港澳同胞申请离婚,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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