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一套房子多个查封应由第一个判决查封的法院执行。查封,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执行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权人与第三人依法达成转让协议; 3.债权根据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