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身份证丢了在天津能补吗 |
释义 | 外地人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天津补办。 办理流程: (一)核对户籍信息 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同一户口本的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陪同办理。 (二)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 1、人像照片采集:办证人可以现场拍照。 ⒉、指纹采集: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三)缴纳工本费 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身份证丢失了一般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现居地公安机关申请挂失。且申请挂失身份证,需当事人递交书面申请表、居民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 2、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 3、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 4、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5、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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