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店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对此处地面的使用,店主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道路规定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摆放区域。从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总而言之,店面门前摆放物品会影响到别的路人出行,还会影响市容,所以现在店面门前是不允许摆放一切物品的。必要时摆放得话,首先要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